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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食堂与学生公寓风机风阀招标公告
时间:2014-03-28  点击量:

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

食堂与学生公寓风机风阀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山东交通学院

二、招标内容

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2号食堂及15-177-10号学生公寓风机风阀招标。本次招标范围:2号食堂及15-17号学生公寓风机风阀。

三、招标要求

所供产品必须是制造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设备先进的国内大型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且有合格证、消防产品许可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等证件。产品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2、所有产品须符合GB50243-2002要求。静压箱、消声器须为热镀锌钢板制作,防火阀、调节阀等阀类阀体框架材质须采用Q235钢板制作成型后再热镀锌,钢板厚度要求:S0.12厚度不小2MM0.12S0.16厚度不小3MM S0.16厚度不小4MM,达到招标书所附“暖通空调设计施工说明”要求,制作牢固,调节和制动装置准确、灵活、可靠,阀门启闭方向标识明确,阀板关闭严密;防火阀易熔片须为国家消防部门批准生产的并经检验合格的正规产品;易熔片温感性能、漏风量、耐火性、耐腐蚀性能须符合GB15930GB15931规范规定要求;法兰制作高度须附合GB50243标准。散流器和各类风口为高强度铝合金风口,其原材料化学成份、力学性能等须符合GB/T5237标准要求,表面喷塑,颜色为微机灰色,风口制作须光滑美观、边框和叶片应平直整齐,其技术及机械性能要求须符合JG/T14-1999规定要求。

3、所有风机的材料、部件、电气元件必须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报告等文件。投标时必须提供材料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各种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食堂屋顶排烟系统:低噪声风机箱和油烟净化机以及镀锌风管走向和占地大小,由中标单位,在原有图纸基础上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方案优化,和甲方施工监理沟通交流后在进行加工制作.施工.风管据实结算。

四、标书购买

投标单位于2014 3 31 16 时前到交通学院长清校区基建处办公室(文体馆A124)领取招标书,同时交纳标书费贰佰元(200元),投标保证金伍仟元(5000.00元)对中标单位或领取招标书后自动放弃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未中标单位全额无息退还,标书费不退。

五、开标时间

投标单位必须于2014 4 4 8 50分前持投标书和样品到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基建处会议室(文体馆东侧板房)参加投标。迟到视为中途退出,并取消投标资格。

六、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基建处

电话:(053180687986 传真:(053180687986

联系人: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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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基建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电话:0531-80687978,80683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