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机电教学实验实训楼建设项目
10kV配电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采购人为山东交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机电教学实验实训楼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施工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该项目位于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校园内。
采购范围:图纸清单范围内的完成实际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修和后期服务。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以上信息以招标文件最终记载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申请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要求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4.磋商报名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11月09日至2018年11月13日16:30 时前(北京时间),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西路21号吉尔大厦15楼)报名,持下列资料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含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建造师证;(5)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原件核验后当场退还。
5. 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通知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西路21号吉尔大厦15楼)持授权委托书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6.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为: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交通学院网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东交通学院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海棠路5001号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南辛庄西路21号吉尔大厦15楼
邮编: 邮编:
联 系 人:王建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31-80687978 电 话:1866890625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