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服务承诺
为贯彻执行学校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承诺如下:
1、加强竣工工程缺陷维修管理。对于发现和接到投诉的一般缺陷工程三天内安排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对于影响使用安全的缺陷工程24小时内进行维修。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按行业管理部门限定的施工时间施工,尽量避免施工影响师生员工。对于因施工给师生员工造成的不便,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凡属基建处范围内应处理的问题,民工的治安管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对设施、道路的损坏等,接到反映当天处理。
3、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自觉接受各级组织、社会、群众对基建工作的监督,遵守法规。
5、校内部门需要基建处提供的有关学校基本建设的数据、资料、文件、在施建设项目的图纸等,当天查阅并答复。
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