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长清校区主入口广场景观设计 获“山东省第四届园林绿化创新规划设计竞赛”一等奖 [ 2022-08-03 ] 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山东交通学院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 2021-03-15 ] 长清校区交通机电教学实验实训楼工程顺利完成交接 [ 2020-09-02 ] ​我校举行交通机电教学实验实训楼工程封顶仪式 [ 2020-07-10 ] 李贞涛副院长检查指导工程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 [ 2019-08-08 ]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廉政建设 >> 正文
基建处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4-04-21  编辑:  审核人:   点击量:

基建处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学校廉政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基建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处长为组长、副处长为副组长、主任科员为成员的廉政建设管理小组,负责廉政工作及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配备兼职廉政监督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廉政管理细则、廉政建设学习及会议制度、工作人员廉政守则等各项廉政制度。

三、加强学习宣传。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贯彻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抓好教育与宣传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全体工作人员廉政思想教育学习,进行自律检查、总结,提高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腐能力。

四、加强制度执行与监督。廉政建设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廉政会议主动与上级主管单位纪检部门联系,接受廉政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水平。对不同渠道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落实,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八、要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若发生重大工程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管理,做到分类、归档、信息渠道畅通。

与设计、施工以及供货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同时与每个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负责逐级监管,从制度和思想上树立牢固的预防犯罪之弦。


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1、工作人员应执行按照国家的廉政法规、建设程序、廉政合同和合同条款有关要求加强自律,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秉公办事,确保工程廉政建设取得预期效果。

2、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索要、借用、接受承包人或有公务往来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并不得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等间接报酬。

3、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承包人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承包人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不正当的个人要求。

4、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充当中介人。

5、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数量,损害工程建设单位利益。

6、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工作规范规定的权限,审核、监督承包人工程发包,不得私自向承包人指派、介绍分包单位。

7、对违反本细则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管理不力,严重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廉洁“十不准”

1、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等;

2、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在承包单位配置交通、通讯工具;

4、不准在承包单位报销集体或个人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5、不准进行材料、分包队伍等中介活动;

6、不准出现吃、拿、卡、要等刁难行为;

7、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降低工程标准;

8、不准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9、不准工作期间饮酒、酒后上岗;

10、不准违反工作服务合同。

顶部】 【关闭
 
山东交通学院基建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电话:0531-80687978,80683599